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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
粮油储藏熏蒸剂安全使用准则
粮油储藏熏蒸剂安全使用准则主要是参考国家标准《GB/T 29890-2013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中对于磷化氢熏蒸剂的相关规范要求,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磷化氢熏蒸剂用法用量及安全有效浓度的设定来操作,减少损失、损耗、防止污染,延缓品质下降。
 
 
粮油储藏熏蒸剂安全使用准则
 
GB/T 29890-2013对熏蒸剂磷化氢的使用有以下规定:
1、使用的熏蒸剂必须通过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的农药登记,常用的储粮熏蒸剂为磷化氢。
2、实施磷化氢熏蒸杀虫的粮仓应符合LS/T 1201规定的气密性标准,达不到标准时应采用辅助措施密闭。
3、进行磷化氢熏蒸杀虫时,应根据害虫的耐药性和粮温,设定磷化氢最低有效浓度和密闭时间。
4、根据设定的磷化氢浓度,选定单位用药量。需要补充施药时,根据实际测定的最低浓度与设定浓度的差值,确定补充用药量。
5、磷化氢环流熏蒸设备应符合GB/T 17913的规定。
6、熏蒸投药和散气应在白天工作时间进行。熏蒸后开仓散气时,无论粮仓是内密封还是外密封,均应从仓外打开门窗或密闭膜。先开下风向门窗,后开上风向门窗。熏蒸后通风散气时,仓房或货位周围应设置警戒线并有专业人员值守和检测周围环境的磷化氢浓度,防止非相关人员靠近。
7、熏蒸、散气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粮油保管员职业资格证书,熏蒸时应严格按照GB/T 22497、LS/T 1201和LS 1212的规定进行操作。
8、做好储粮害虫抗性跟踪检测与分析,为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磷化氢熏蒸剂用法用量:
药剂名称 中文通用名 有效成分含量/% 常规用药剂量(g/m3) 施药后密闭时间/天 最少散气时间/天 使用范围
空间 粮堆 空仓器材
磷化铝(片、丸剂) 磷化铝 56 3~6 6~9 3~6 ≥14 1~10 可熏蒸除粉类外的各种成品粮,但熏蒸种子粮时水分不得超过以下标准:粳稻14%,大麦、玉米13.5%,大豆13%,籼稻、小麦、高粱、荞麦、绿豆12.5%,棉籽11%,花生仁9%,油菜籽8%,芝麻7.5%。也可熏蒸器材、空仓、加工厂
磷化铝(粉剂) 磷化铝 85~90 2~4 4~6 3~5 ≥14 1~10
 
 
磷化氢熏蒸最低有效浓度:
代表性害虫的属或种 温度/℃ 最低有效浓度(mL/m3)
密闭14天以上时 密闭21天以上时 密闭28天以上时
玉米象、长头谷盗、杂拟谷盗及其他敏感害虫 >25 200 150 100
20~25 250 200 150
15~20 —— 250 200
扁谷盗(属)、蛾类、谷蠹、米象、书虱、螨类、赤拟谷盗、米扁虫及其他抗性虫种 >25 300 250 200
20~25 350 300 250
15~20 —— 350 300
*温度指害虫发生部位的最低粮温
 
 
以上就是关于粮油储藏熏蒸剂安全使用准则的相关介绍,为保障可以准确可靠的了解掌握磷化氢熏蒸剂的浓度含量,可以安装使用ERUN-PG51PX3固定式磷化氢气体检测仪,连续实时在线监测粮油谷仓内的磷化氢熏蒸剂的浓度值,确保对粮油谷物的熏蒸可以安全有效的进行。
固定式磷化氢气体检测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