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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
粮油储藏磷化氢气体监测注意事项
粮油储藏磷化氢气体监测注意事项主要包含粮库磷化氢熏蒸过程的监控、磷化氢熏蒸气体取样装置的设置、粮油磷化氢熏蒸过程的控制与检查等要点,具体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行业标准《LS/T 1201-2020 磷化氢熏蒸技术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要求。
 
 
粮油储藏
 
粮油储藏磷化氢熏蒸过程的监控注意要点如下:
1、所有熏蒸都应借助磷化氢浓度检测装置监测熏蒸过程中密封环境内或害虫发生部位的磷化氢浓度。局部熏蒸时应采用增加或专设气体取样点检查监测部位的磷化氢浓度。
2、熏蒸过程中应持续监测操作环境中的磷化氢浓度,如超标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注意监测熏蒸的气体泄漏情况,发现漏气及时采取补充措施。
3、熏蒸过程中应安排值班人员,对熏蒸环境进行监测检查,防止发生事故。
4、在磷化氢熏蒸操作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中毒,应及时抢救。首先要将中毒人员转移到新鲜空气处,脱掉污染衣服,清洗皮肤特别是暴露部分,注意保暖。如中毒较重时,要及时住院治疗。

 
粮油储藏磷化氢熏蒸气体取样装置注意事项如下:
1、所有磷化氢熏蒸都应设置磷化氢气体检测装置。房式仓环流熏蒸和非环流熏蒸,经粮堆下部施药时,每廒间内设置的磷化氢气体取样点不少于5个,即在仓房的四角和中央设气体取样点,气体取样点设于粮面下30cm~50cm的深度。采用粮面施药时,在粮堆的上层、中层和下层都设取样点。必要时在其他部位增设气体取样点。
2、立筒仓和浅圆仓在环流管道上设置气体取样点,必要时在仓内空间或粮堆内设置气体取样点。
3、帐幕熏蒸时,每个粮食堆(垛)顶部的中心部位,中部和下部在堆(垛)一侧的中间部位。气体取样点深入到粮堆(垛)中30cm~50cm。必要时在其他部位增设气体取样点。
4、局部熏蒸时在生虫部位的中心和周围分别设置气体取样点。
5、置于粮仓外的气体取样端编号要与粮堆内的设置编号一致。

 
粮油储藏磷化氢熏蒸过程控制与检查注意事项如下:
1、浓度检测时间
采用仓外磷化氢发生器或磷化氢与二氧化碳钢瓶混合气施药时,膜下竖向环流熏蒸和横向环流熏蒸在施药结束2h后开始检测粮堆中的磷化氢气体浓度;整仓环流在施药结束10h后开始检测环流管道和粮堆中的磷化氢气体浓度;采用自然潮解施药时,施药结束2d后开始检测环境内的磷化氢气体浓度。
2、浓度检测次数
在粮堆内磷化氢浓度未均匀前每4h~6h进行1次浓度检测,平房仓内各检测点的浓度均匀后改为每天定时检测1次。浅圆仓、立筒仓在测点的浓度基本稳定后改为每天定时检测1次。
3、浓度均匀性
环流熏蒸时各气体取样点最低与最高浓度比在0.6以上时视为基本均匀。非环流熏蒸时各气体检测点中最低点与最高点的磷化氢浓度比大于0.25视为基本均匀。
4、漏气及其安全检测
熏蒸过程中应对施药装置、环流装置周围(特别是接口处)进行监测,如发现磷化氢泄漏,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同时对工作环境中的磷化氢浓度进行监测,当环境中磷化氢浓度超过0.2mL/m3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补充施药中的浓度控制
在设定的熏蒸密闭时间内,如果粮堆中磷化氢浓度低于设定浓度应补充施药。补充施药后粮堆中磷化氢最低浓度应高于设定浓度的20%以上。补充施药时,应特别注意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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